也谈稿酬标准究竟该定多少
苏文洋
国家版权局就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10月24日,国家版权局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人士座谈该《报酬办法》意见稿,据新华社、北京日报等媒体报道,作者、出版社和法律部门代表都对“一刀切”的稿酬标准提出各自的意见。
现行的非约定稿酬支付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发布施行的《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》。“约定稿酬”这一块好办,完全由当事人事先约定,也就是交给市场决定了。“非约定稿酬”这一块,既要有市场因素,又要有政府意见(规定),相对比较复杂。
以写稿为生的人,稿酬是收入来源,在全世界,深圳新闻网,这类人都是相对越来越少的,真正能够靠稿酬生活的人,能够跟出版商定稿酬标准的人,非在市场上拥有大量肯为他们的作品掏钱的读者不可。所谓畅销书作家,哪个国家也是凤毛麟角。从百年中国历史看,写作者稿酬总体上是越来越少,一个朝代低于一个朝代,这或许与能写字(书)的人越来越多有关系。“物以稀为贵”的定律在文化出版业也同样发挥作用。
从座谈会上各方意见看,非约定稿酬从过去30至100元,提高至100至500元,这个幅度还是写作者可以接受的,但出版社认为还是偏高。其实,我以为所有文字作品出版部门,最好是自己制定一个稿酬标准,并向社会公开。写作者只要有各出版部门稿酬信息,可以自行决定作品交给哪家出版部门。事实上,现在有些人出版文字作品,不但一分钱稿酬拿不到,还要给出版社交钱或包销出版的作品。出版社一般是不会干赔本买卖的,有些出版社对有些书实行内部补贴,亏本也出,都是有原因的,也在整体允许亏损的范围内。
稿酬标准和图书价格,现在即使全部放开,政府完全不管,由市场说了算,我相信也上涨不了多少。政府真正需要管住的是各类教科书价格,除此之外,管的越少越好。比如说,科技类出版社普遍反映,如果实施新的《报酬办法》,科技类图书就不得不涨价。然而,科技类图书也好,其他类图书也好,涨价不涨价的“最后把关人”在读者手里。读者买不起书了,涨价又有什么用?
文学作品如同其他产品一样,质量高低的差异有天壤之别。有的作品实在太好了,封锁都封锁不住,翻几倍价格都有人愿意掏钱。有的作品大量印刷,免费送给人家看,人家也未必看。我真挺佩服网络上那些写手(家),很多人一分钱也拿不到,仍然坚持不懈地写作,有的还真写得有点意思,并非全是垃圾。据说也有在网络上一年码字挣到几十万、上百万稿酬的,一天从早到晚写到吐血为止。读者“打赏”他们的稿酬虽然不高,但由于中间出版环节节省了大量成本,才使得有些网络作家相对收入高一些。
提高文字作品报酬的办法,除了国家版权局制订新标准外,更主要的是对文字作品的税收标准要提高,过去几十年的800元纳税门槛太低了,怎么也应当提到8000元了。另外,政府要对文化出版企业实行减免税,并对学术、科技类图书出版实行财政补贴。税务、财政部门不给力,光靠作者、读者、出版部门三方博弈,稿酬标准提高不了几个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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